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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资讯-药品的包装拆封后,使用期≠有效期
当我们在药房或医院取了药物后,都会看到在药品的最小包装上注明的有效期。它告诉我们,在有效期规定的时间内服用,药物是有效、安全的。
可是您知道吗?这个有效期是表示该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证质量的期限。在药品出厂时,都有一定的包装,这些包装提供了药物与外界环境隔绝的条件。当药品包装打开后,药品便暴露在外界环境,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,保证质量的期限就会缩短。所以就有“药物打开之后,保质期会变”的说法。也就是说,开封后的药物实际使用期时间不能达到在密封状态下的有效期限了,即使用期≠有效期。如果我们还是死板地按照包装上的有效期服用,往往会出问题。正因为药品开封后,药品失去了原有的保护条件,实际使用期达不到说明书规定的有效期,所以药品开封后不适合长期存放,必须尽量在短时间内用完。如果无法短期内服完,应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,以便在下次服用时清楚药物是否超过使用期。
那么开封后的药物,实际使用期大概是多久呢?有没有法可以辨认药物是否失效了呢?今天小编专门来谈谈这个问题。
1、瓶装药
瓶装药是指装在药瓶中的片剂、丸剂、胶囊、滴丸等剂型。瓶装药一般药量比较大,除非是需要天天服药的慢性病患者,很难在短期内用完。因此,瓶装药往往会在家里保存较长时间。瓶装药在室温(25℃以下)下实际使用期限通常是2个月左右,如超过2个月便不宜服用。虽未超过2个月但出现以下情况也不宜服用:发霉或味道发生显著变化,片剂或丸剂松散,糖衣片破裂,胶囊剂软化,或药物出现自溶、粘连。
2、袋装药
袋装的药物多是颗粒剂或粉剂,较容易失效,开封后最好在1个月内用完,如果出现软化、结块、潮解等现象便不宜服用。
3、液体制剂
液体制剂包括酊剂、浸膏剂、溶液、合剂、糖浆剂、乳剂等。液体剂总体稳定性比固体药物差。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不宜服用:发霉、明显变色、溶媒或有效成分明显挥发、出现不应有的臭味或异味,乳剂或混悬剂发生分层、固结、沉淀,振摇后仍不能成为均匀状态等。
不同的剂型还存在不同的差异。
糖浆剂:开启后不宜久存,如瓶口、瓶盖未受污染,通常在室温(25℃以下)下可保存13个月。冬天不超过3个月,夏天不超过1个月。如在贮存中发现酸败、异臭,产生气体可絮状混悬物、沉淀物,出现变色、结晶等变质现象,不能再服用。
干混悬剂:如头孢羟氨苄、头孢丙烯等口服混悬液,加水配制后置于密闭容器中,在冰箱冷藏室保存(不可冰冻)。在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的情况下可保存14天。
混悬剂、乳剂:此类药物在瓶口及瓶盖未受污染的情况下,可保存2个月。
4、“板装”药
胶囊、药片用铝塑包装,就是当前最流行的“板装药”。这类药物的“开封”不是指从将“板”从纸药盒中取出来,而是指将胶囊、药片从塑料泡中挤出来。独立的塑料泡使药物不会接触空气,可以一直使用到药物注明的有效期之前。一旦药物离开塑料泡,则使用期参照瓶装药。
5、软膏剂
这类药物在室温条件下最多只能保存2个月。如果出现明显的颗粒、溶化、出水等现象,甚至出现败油臭,则不能再使用。
6、眼药
包括滴眼液、眼用凝胶、眼膏等。家庭保存多剂量容器中的眼用药物,在首次开封后使用时间一般不应超过4周,除非另有说明。如吡诺克辛滴眼液,溶解后的溶液应在阴凉处保存,并连续使用,在20日内用完。利福平滴眼液待药片完全溶解后方可使用,在室温下可使用1周,期间发现浑浊变色,也不能继续使用。
那些喜欢在家里储备药物的朋友,一定要正确掌握您储备的药物的有效期哦!